时间:2023-01-2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自从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一些原本因违反当时疫情被立案调查及判刑的人员迎来了改判的机会,一些原本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根据《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前期正在办理和已经办理的案件需要及时妥善处理。正处于被羁押状态的要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如果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返还给涉案人员。
2022年1月22日,韩成和贺某驾驶大货车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返回绥中县。由于二人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后绥中县新冠疫情暴发,大量人员被感染。绥中县财政为了防控此次疫情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2022年10月31日,绥中县法院一审宣判,韩成和贺某犯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阜阳市货车司机夫妇兰某、刘某因在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3月28日,货车司机夫妇兰某、刘某驾驶货车离开上海,先后到了江苏省常州市、上海市、江苏省镇江市、安徽省芜湖市等地,随后结束本次货运,返回阜阳。在下高速时被发现曾经到过上海疫情重点区域,二人重上高速,在颍上服务区滞留。两人在服务滞留期间,电话联系秦某和马某(二人另案处理)帮助二人返回阜阳市内,两人随后被核酸检出新冠阳性。
颍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兰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北京私自开办“小饭桌”的王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引发疫情传播,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对于前两个缓期执行来看,这个是实刑。
王某与其亲属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联庄村,私自开办“小饭桌”,王某及其妻子马某先后出现发热等症状后,二人自行购药未报备的同时,还出入市场、饭店、药店、政务大厅等多处公共场所。造成密切接触者共计927人,确诊9人。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0年11月中旬,载有进口冷链货品的某外籍货轮停靠大连港大窑湾码头。大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进港作业人员备案且持有7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疫情防控规定,虚增、篡改备案作业人员名单、违反全程规范防护的要求、在作业船上喝水等多项违规行为。导致新冠病毒由进口冷链货品向社会面扩散传播,共发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83人。大连法院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单位大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现场管理人员付某浩、张某勇、付某军分别判处四年九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类似于以上情况的案例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不过,对于这些已经判决或正处于上诉或立案调查的人来说,《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的下发为他们带来的好消息。一方面是还处于立案之中的案情可能会直接撤销,另一方面对于上诉之中的案件,可能直接会得到改判。只是已经判决生效,但是没有上诉的人,要麻烦得多,需要找到理由申请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