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需根据和解协议要求向上海信御补偿1,998万元,并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和解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控股股东清偿结果而定,目前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御”)、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与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22386号和22387号民事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21)沪74民终89号和9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
日前,公司就上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上海信御达成和解。公司按照和解协议要求向上海信御补偿1,998万元。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后,视为(2019)沪0115民初22386、22387号民事判决书、(2021)沪74终89、90号民事判决书中有关公司的全部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判项义务、诉讼费用、加倍利息等)。公司与上海信御就本案所产生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1、本案与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此前的债务纠纷相关,公司按照和解协议要求向上海信御补偿的1,998万元为亿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且不属于阜新银行保函偿付范围。公司将向控股股东追偿该笔占用资金,如后续亿阳集团不能予以清偿,公司不排除采取包括法律手段等方式向亿阳集团予以追偿。
2、该笔款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控股股东清偿结果而定,目前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