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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暴风领主纳拉克在哪这又是什么梗?

时间:2023-03-1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随着气温回暖,市民遛狗频率增高,不文明养犬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营造干净、文明的市容环境,胜山镇通过前期入户走访、问计于民,组织开展了文明养犬“他律变自律”好习惯养成行动。

  执法人员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文明养犬有关知识,并以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广场公园等区域为重点,对遛犬未戴犬牌、未系犬链,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利用专业工具,对弃养犬、走失犬、无主犬等流浪犬只进行安全抓捕,统一将流浪犬只移送至收容所。

  今年以来,胜山镇依托“大综合一体化”平台,共开展文明养犬执法宣传活动 5 次,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 20余人次,抓捕流浪犬20只,立案查处8起未系犬链案件,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一致好评,切实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

  一、城市、镇的建成区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为犬类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慈溪市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定见文末《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慈溪市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慈政发〔2020〕19号)图示(胜山:东至油车江、西至东三环、南至镇南大道、北至泥牛塘江的封闭区域)。

  二、犬类宠物饲养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犬类宠物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并办理准养登记和犬牌,宠物经营活动须持证经营。

  宠物饲养人违反规定(一),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为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养犬的,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居住场所内饲养;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单位养犬的,在单位内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免疫、诊疗需要,禁止外出;

  宠物饲养人违反规定(二),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四)所养犬只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绳(链)在规定长度内(大型犬只1.5米,其他犬只2米),并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类宠物、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类宠物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

  宠物饲养人违反规定(五)、(六),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宠物饲养人违反规定(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九)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各正规犬伤门诊点处置,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它经济损失。

  四、政府支持和鼓励合法登记的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救助活动,但不得利用被救助的犬只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只的,重点管理区内可以报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一般管理区内可以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也可以将其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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