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小涛与小和是一对关系非常好的好朋友,小娜是村里的村花,曾经小涛与小和分别都追求过小娜,但小娜不曾动心,如今小娜要出嫁.小涛与小和便商议共同去强奸小娜,就在小娜要出嫁的某天晚上,小娜的父母到地里干活没有回来之际,小涛与小和来到了小娜家.
小娜见两人来到自己家,也便没有多想,可是就在小娜没有防范之际,小涛抱住了小娜强行拖到床上,采用控制其手脚,用毛巾堵嘴不让其发出声音的方式强行与小娜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和也采取同样的方式与小娜发生了性关系.但两人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而是又共同商量再轮奸一次小娜,可是小涛完事后,轮到小和时,小娜的父母从地里干活回来,看到了这一切之后果断报警.
客观要件: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
本案中小涛与小和因为分别都追求过小娜,但并不曾获得其芳心,于是两人商量在小娜出嫁前夕共同去强奸小娜,两人有共同的犯意,就是要强奸小娜,并且犯罪结果指向了同一目标,那就是小娜,因此两人是共同犯罪,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也就是说妇女享有自己决定与谁,在哪、在哪个时间发生性关系的权利。
客观要件: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两人来到小娜家里,采用控制其手脚,用毛巾堵嘴不让其发出声音的方式强行与小娜发生了性关系.这是违背小娜意愿的,他们的行为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因此构成强奸罪.
共同犯罪中,若部分行为人的强奸行为已经得逞,那么未得逞的行为人也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既遂.轮奸并不是独立的罪名,他只是强奸罪中的加重情节,该情节本身只要是否构成的问题,并不存在犯罪的既遂或未遂状态,因此尽管在轮奸这个环节中,只有小涛一人得逞而小和未得逞,那么并不影响对小和也构成轮奸的认定,因此两人都具有强奸罪中的加重情节,应当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