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未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二是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出现差异,公司未在相关报告中对存在差异的原因作出解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