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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辍者无功耕怠者无获”

时间:2023-05-2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鲜明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事辍者无功,耕怠者无获。”《规定》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

  《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的处理原则。组织处理是一把“利剑”,不仅在于剑之锋利,更在于挥剑精准。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规定》明确提出,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防止组织处理泛化简单化。在落实组织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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