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2月25日22时38分,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先锋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令:王某(化名)报警称在临河区某小区内将邻居四人杀害并要求自首。
人命关天,情况紧急,接警后分局先锋派出所、刑警大队、市局刑侦支队巡逻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前往现场的路上,出警民警再次联系报警人时,却发现报警人的电话无法接通。民警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分局“情指行”一体化专班。民警到达该小区后,找到了报警人所说单元,挨家挨户进行排查,除五楼一户人家多次敲门无人应答,该单元所有楼层住户未均发现有命案发生。
这时,现场民警恰好收到了分局“情指行”一体化专班的核查结果:报警人王某就住在五楼无人应答的屋内。为进一步排除命案可能,民警强行进入王某屋内并仔细检查,只见王某一人,浑身散发着酒气,在卧室睡着了,所谓“杀害四名邻居”的“事实”纯属子虚乌有。
民警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待王某酒醒后,经讯问,王某对自己酒后故意拨打110,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下一步,临河公安分局将加强与社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对接联动,从源头加强风险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10是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恶意占用、骚扰110、报假警,不仅占用了有限的警务资源,浪费了警力,更有可能让真正陷于危难的人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救援。民警提示广大群众,请正确拨打 110,把宝贵的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临河公安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