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本报讯 (张隆 甘兆扬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为保障承租商铺的业主能正常经营,也为了帮助你公司维持收入,我们对已查封的50余套商铺采取活封方式,允许你们继续出租,希望你公司也能拿出最大诚意解决本案……”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内,执行法官正全力调解一起巨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执行部门用心用情的调处下,这起执行标的额高达2100余万元的案件得到执行和解。
2018年11月,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公司为置业公司承建某商业项目。建设公司遵照合同完成项目施工后,置业公司尚欠工程款2000余万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建设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置业公司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2041.9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置业公司始终未履行支付义务,建设公司随即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部门依法核算,置业公司应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计2100余万元。
因本案执行标的额巨大,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从服务保障全省双“一号工程”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第一时间启动执行程序。经执行部门查询和核实,置业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十分紧张,名下仅有50余套商铺可供执行,且其中大部分商铺已经出租。
为确保案件得到最优化解,执行部门在依法冻结该50余套商铺后,一方面允许置业公司继续出租商铺,一方面就还款问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和磋商。在案件调处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向置业公司法人代表宣讲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充分阐明善意执行举措的用意;同时,悉心劝导建设公司理解被执行人企业的现实处境,尽力促成双方在还款事宜上达成一致。
经过执行部门不懈努力和善意感化,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建设公司同意置业公司将已被法院查封的50余套商铺及租金作为担保,分期还请所欠工程款及违约金。执行部门继续保留对商铺的查封措施直至置业公司付清执行款,还款期间上述商铺可继续招租和承租。案件至此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