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5月2日,分局太平沟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辖区柳河林场海浪河禁渔区内有人使用电鱼机电鱼。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携带电鱼工具到海浪河电鱼,准备回家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电鱼机一台,柳根鱼30余尾。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机电鱼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张某已被依法采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水域水产资源安全。(铁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