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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院发布企业15%所得税落地调研报告建议将税惠覆盖自贸区全域

时间:2023-07-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赋予南沙三大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生产企业15%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一年来,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发挥实效?近日,广东海丝研究院(下称“海丝院”)推出《南沙方案》落地调研。首期调研发现,企业15%所得税提升了南沙的外来投资吸引力,加速创新型产业发展。报告也指出,与前海、横琴相比,南沙存在着税收优惠竞争力不突出、税收边界辐射力不明显、税收调控推动力不平衡、税收政策传播力不充分、产业空间承载力不充足等实施难点

  通过总结15%企业所得税已施行地区的经验借鉴,融合调研反馈建议,报告就南沙放大税收调控效能,推动南沙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优惠产业目录涵盖8大类140条具体产业目录。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并在南沙开展实质性运营两条硬性条件。

  对于上述要求,报告认为,应降低政策准入门槛,将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指标要求降低至50%,并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等从收入总额的计算中扣除。同时建议将“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覆盖广州南沙自贸区全域,发挥3个先行启动区和自贸区联动发展优势,并积极向上争取企业迭加享受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结合部分产业的投入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适度延长政策执行期限,让更多企业能够享受政策实惠。

  对于企业面临的政策“搜索难”“掌握难”“操作难”的实际痛点,报告建议,应强化指引与宣传力度,摸查企业所需,开展政策辅导,送惠到企,确保可享惠企业“应享尽享”,实现政策的全面覆盖与精准到位。为帮助企业高效便捷纳税,税务部门应当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并统一工作标准和指引;建立政策效应评估机制,准确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用,动态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改进和合理利用。

  除了税惠政策外,税务服务如何赋能三大先行启动区产业链发展?报告提出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税务—产业”联盟链,打通税务链、金融链、产业链的数据通道,完善产业统计制度与口径,加强税收—产业动态监测,把握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

  此外,报告建议推进三地税收合作,优化创新政策供给,具体措施包括联合成立粤港澳税制研究机构,强化粤港澳三地税收服务共享,建立粤港澳涉税争议解决机制等。

  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三大先行启动区分别谋划打造大湾区国际滨海门户和南方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粤港科创合作先行示范区、广深“双城”联动先行示范区域,正按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建设。

  报告认为,先行启动区发展要在产业布局上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形态,避免同质竞争,打造组团,逐步向规模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同时要利用好先行启动区的发展优势与广东自贸区联动发展区建设机遇,探索“先行启动区+”战略,尝试“先行启动区企业+联动发展区资源”、“先行启动区产品+联动发展区市场”、“先行启动区总部+联动发展区基地”、“先行启动区研发+联动发展区制造”等新合作模式。

  在强化特色载体支撑、扩增三大先行启动区产业容纳空间方面,报告建议,一是提升明星项目带动能级,推动高端创新载体快速投入运营。推动已签约项目按时开工,协助已开工项目准时投产。二是加强产业生产配套建设,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和绿色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先租后让”等土地弹性出让方式,鼓励启动区内企业对厂房设施等进行合理化改造,完善绿色经济模式,做好绿色安全管理。三是推进园区综合配套建设,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氛围。完善生活配套、社区配套、商业配套等,参照新加坡及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社区商业模式,打造商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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