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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当与海盗仙子看看网友是如何评论的!

时间:2023-03-0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江苏29岁的王乐乐,是某电视台的记者,经常通过明察暗访,拿到别人的把柄,然后以报道为名威胁别人。

  但是王乐乐却有个爱好,那就是经常出去嫖娼,还没有结婚的王乐乐,觉得年轻就得多玩玩,结婚了就没有那么多自由了。

  一次,王乐乐认识了一个23岁的大三女生珊珊。通过一次500的快餐式交易,王乐乐觉得珊珊非常不错,便提出了包夜。

  随后警察告知王乐乐: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他和珊珊的包夜协议同样也是违法的,所以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王乐乐强行第4次和珊珊发生性关系,违背了珊珊的女性意愿,尽管两人有着包夜协议,但是是违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不予生效,所以王乐乐的第4次强迫行为,属于强奸。

  但是王乐乐强奸罪的发生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珊珊对于强奸罪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本案可以对王乐乐从轻处罚。

  最后,珊珊被依法拘留10日,并处3000元罚款,而王乐乐也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处以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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